让农民工不烦“薪”不忧“酬”,他们打出一套根治欠薪“组合拳”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三年来,区人社局执法大队用“组合拳”全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让农民工不烦“薪”不忧“酬”。其中,一例案件引起了多方关注。
2022年1月底,区人社局执法大队收到欠薪线索,反映某装饰工程公司在装修工程中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区人社局执法大队立即展开调查。
(相关资料图)
经查,该装饰工程公司存在拖欠数名工人工资报酬的事实。区人社局于2022年3月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履行。同年10月,区人社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2月,区法院裁定,该装饰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拖欠劳动报酬,所涉及的工人家庭经济情况面临急迫困难。为切实解决工人的实际困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区人社局执法大队积极与区检察院沟通协作,按照两部门形成的劳动者维权保障协作机制,最终由区检察院给予该数名工人司法救助金。
此外,区人社局执法大队还打出一套根治欠薪“组合拳”。将该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开,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规定,将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列为重大违法行为,通过区人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协同配合实施联合惩戒,向该单位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建议对未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限制注册新用人单位的函》,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变更注销主体,逃避法定义务,进一步约束单位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
记者从区人社局执法大队了解到,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过程中,他们逐渐摸索出一套办案流程:快查快处,对农民工的身份及欠薪金额做到细致核对,清楚底数;用好“连环招”,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工作,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加强信用监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使得被监管对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自2014年开始,区人社局行政执法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起联动机制,对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企业,通过发送抄告函实施联合惩戒,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变更注销主体,逃避法定义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抄告函中不仅限制单位,还限制主要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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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曹香玉
编辑:宁平英审校: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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