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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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23 年 07 月 12 日 14:30
(资料图)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000 号 22 层
三、召集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主持召开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三)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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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认真履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
股东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股东大会正常秩
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必须于会前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
写“发言登记表”由股东大会秘书处按持股数排序依次安排发言。股东大会发言
人数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多的前十名。
六、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及姓名,并按言简意赅的原则阐述
观点和建议。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的普通议案进行普通表
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每一股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选举董、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
两名以上董、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监事入选的表决制度,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
可以使中小股东选出自己满意的董、监事,避免控股股东垄断全部董、监事的选
任。
八、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九、在股东大会进行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紧急处
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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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配股
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股东大会决议(以下简称“本
次配股决议”),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止目前本次配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鉴于公
司尚未完成本次配股发行,为保证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将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
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13 日止。
除本次审议事项外,本次配股的其他内容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配股相关议案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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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
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中部分
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中部分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截止目前本次配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鉴于公
司尚未完成本次配股发行,为保证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将授权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
至 2024 年 7 月 13 日止。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配股授权方案的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
除本次审议事项外,本次配股的其他内容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配股相关议案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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